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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财政局
编辑:浩

绥化市财政局,是绥化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机构。办公地址为绥化市北林区祥和路东街43号,局长为单国峰

2021年6月,绥化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被授予“绥化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国家省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省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

(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核、产权交易市场监管、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资本经营预算、清产核资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四)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税政科(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和省授权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国家和省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六)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北林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党群、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科学教育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经贸科。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产业发展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绥化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七)资产监督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八)金融科。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股东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二十)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监督评价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二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绩效评价、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经济运营监测、资产损失核销、监事会日常管理及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党建工作。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绥化市财政局驻绥化市北林区三河镇财富村工作队被中共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同年6月,绥化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被授予“绥化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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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绥化市人民政府.2024-12-11

领导分工.绥化市人民政府.2024-12-11

中共绥化市委关于表彰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绥化新闻网.2024-12-11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黑龙江省住建厅.2024-12-11